科创板打新股规则,创业板注册制后新股申购会转变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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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新股发行市场化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询价、定价、配售主体,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竞价博入围、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计划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证券交易所将同步调整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证监会指出,《特别规定》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兼顾发行和承销过程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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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证监会同时发布的《特别规定》起草说明显示,此次拟修改《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2)发行价格超过线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报价中值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发行人尚未盈利。

增加博弈空间 降低报价集中度

专家认为,“带群竞价”等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关注,修订《特别规定》有助于降低市场报价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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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券商资深人士王表示,《特别规定》的修订是监管部门对近期市场定价问题的回应。在不改变大势的前提下,会增加博弈空间,降低市场报价集中度。

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表示,目前已有部分询价机构联合下调IPO发行价格,相关规定的拟调整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市场化改革思路,是对“抱团报价”的有效回应,将为下一步全市场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做好铺垫。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组团投标”问题。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发行承销制度。加强对报价机构和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规范报价和定价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和配售相关规则。评估完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重点防范“结构化发行”

据了解,证监会相关部门、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将从优化规则、加强监管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和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报价机构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打击交叉定价等干扰发行定价的行为,及时发现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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